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中信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是在周恩来总理、聂荣臻元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和关怀下,于1956年10月成立的,是科技部直属的国家级公益类科技信息研究机构。
二、信息公开范围
中信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主动公开
主动予以公开的信息包括:
(1)中信所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等工作信息;
(2)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发展规划、国际合作、出版物、联系方式等信息;
(3)人事任免、干部选拔、招录信息等人事工作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公告和公示;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中信所内部管理工作信息,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妨碍中信所正常履行职责的敏感性工作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提出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中信所申请获取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2.申请办理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中信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办理等相关工作。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由工作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中信所信息公开工作组对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属于应公开信息,但相关部门或处室尚未公开的,转请该部门或处室向申请人提供相应信息,并督促该部门或处室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3)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所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不予提供。决定不予提供信息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承办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必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3.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信息,本单位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单位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信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在中信所所务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中信所的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名 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咨询电话:010-58882589
传 真:010-5888259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工作组负责对全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纪委负责对全所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010-58882063
传真号码:010-58882509